你知道吗?最近有个案子闹得沸沸扬扬,原告用3165个以太坊借出了1000万元人民币,结果法院判借款协议无效。这可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,以太坊这东西,到底是啥玩意儿?民法典里又是怎么规定的呢?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,看看民法典中关于以太坊的那些事儿。
以太坊:虚拟货币的明星代表

以太坊,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,它可是虚拟货币界的明星代表。这种货币不是由中央银行发行,而是通过去中心化的网络进行交易和管理,具有匿名、不可篡改等特点。比特币大家可能都知道,而以太坊就是比特币的“好兄弟”,两者在虚拟货币的世界里,可是齐名呢!
民法典: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

那么,民法典里又是怎么看待以太坊这样的虚拟货币呢?其实,民法典里并没有直接提到以太坊,但是它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有明确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,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也就是说,虚拟货币虽然不是法定货币,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地位的。
案例分析:以太坊借款协议无效

回到那个案子,原告用3165个以太坊借出了1000万元人民币,结果法院判借款协议无效。这又是怎么回事呢?原来,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借款协议,是以以太坊作为支付手段的。法院认为,这种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买卖行为,因为借款的本质是货币的借贷,而以太坊并不具备货币的属性,所以协议无效。
合同无效,权益如何救济
虽然合同被判无效,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的权益无法得到救济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所以,原告可以请求被告返还相应的以太坊。
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
值得一提的是,虽然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,但它们在法律上具有财产属性。2018年,福建某中院曾经有过这样判决:虽然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但具有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。这意味着,即使合同无效,实际收取的以太币仍应返还依法返还。
虚拟货币在离婚纠纷中的分割
此外,虚拟货币在离婚纠纷中也可以作为财产要求进行分割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具有经济价值、财产属性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的属性,但司法实践中认可其具有财产属性。
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防控
我们再来聊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防控。根据《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(征求意见稿)》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,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因此,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,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,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。
以太坊这样的虚拟货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但在实际应用中,还需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而对于那些涉及虚拟货币的纠纷,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。在这个虚拟货币日益普及的时代,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保护自己的权益,就显得尤为重要了。